台北市男子何柏翰前年10月25日晚間與孕妻返家,

驚見竊賊張俊卿躲在廁所,何男為保護孕妻與張男發生激烈扭打,

受過柔道訓練的何男緊扣張的頸部將他壓制在地,

不料警方獲報趕到現場時,張男已臉色發黑、陷入昏迷,

送醫宣告不治,結果這名護妻勇夫遭士林地院認定防衛過當,

昨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個月,得易科罰金9萬元,緩刑2年。

 

判決指出,警方到達現場後,張男臉戴口罩,臉色發黑,

身體呈現癱軟狀態,但還有呼吸,

何男向警員稱,「快一點,有沒有手銬?」

「你先把他銬起來,我再鬆手,他快被勒死了」、

「救護車要趕快一點,他可能被勒斃了!」但救護人員抵達時,

就已測量不到張男的呼吸及脈搏。

 

何男到案時辯稱,當時與妻子外出返家後,

他想上廁所,卻從廁所門縫瞧見裡面有人,

他一推開門,躲在廁所的張男立刻揮拳攻擊,

而懷孕的妻子就在旁邊,他擔心竊賊衝出廁所會對妻子不利,

才會出手壓制他,他看被害人臉色蒼白時,

有稍微鬆手,警察不到10分鐘就抵達現場,

在這段期間竊賊都還有在動,警察一來他就放手了,

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。何男強調,

當時情況十分緊急,自己是正當防衛,

張男當時戴著口罩,本來就會造成呼吸稀薄。

 

但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影片,發現警方到場時,

張男臉色發黑、全身癱軟,何男也向警方直言

「他快被勒斃了!」推斷張男早已無反抗能力,

並非如何男所述,張男持續揮拳掙扎。法官認為,

何男自己都曾供述壓制過程中,戴著口罩的張男曾出現臉色發白、

手發抖的情形,但卻未及時停止強壓行為,最後致使張男死亡,

判其防衛過當,需服3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9萬元,緩刑2年。

 

 

 

在國外,沒有主人同意或者允許,

 

哪怕是好朋友,都不得擅自進入別人家裏,


花園,走道,庭院。

 

主人可以開槍擊斃擅自進入者,更不要說是賊。

 

 

有本事就不要來當竊賊啊


有本事管好自己的兒子啊


對方是懷有身孕的人耶


萬一對方受到驚嚇而早產或流產 怎麼辦?!


恐龍法官又一個 唉~


就說法律是在保護壞人囉

 

很多台灣法官判案的新聞。


覺得有些法官扁坦犯罪人。


然而這種舉動卻似在鼓勵一些蠢蠢欲動想犯罪的人。


反正犯了法也沒在怕。


這些所謂的仁慈法官已經忘記了當初苦讀法律的精神。


苦主有冤沒得伸,試問有誰能幫到苦主呢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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